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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one体育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4-13 11:03:31 丨 浏览次数:

  one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96469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拥有底盘前后悬架系统、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气压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离合器操纵系统、底盘副车架等多个系列产品。公司具有研发设计、工艺开发等技术优势,具备“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生产能力,在产能、规模、装备及技术实力方面均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研究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战略投资布局,在浙江、北京、上海、安徽、匈牙利、长春、西安、广西等地建有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主导产品包括:气压盘式制动器、组合踏板、变速操纵器、气阀类产品、制动气室、离合器助力器、自动调整臂、气压ABS、EBS、AEBS、ESC、EPB、ECAS、XEPS等。

  主导产品包括:液压盘式制动器、液压EPB/EPBi、底盘模块化总成、铝合金车架、线)新能源汽车产品系列

  主导产品包括:EHB、无线充电、轮毂电机、电制动EMB、电动空压机、电动真空泵、铝合金底盘模块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与安徽万安、安徽盛隆之合资协议》,公司、安徽万安和安徽盛隆三方共同投资,在安徽省宁国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详见2022年3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睿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资合同》,公司与杭州睿策拟在浙江省诸暨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2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上海奕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群科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以增资形式向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9020%的股权,详见2022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线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36,406.01万元,同比增长23.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3.75万元,同比增长228.29%。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37,464.11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40,769,988.21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57,512,193.98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88,020,370.54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71,754.08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董事、高管2023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23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88,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智轩兴、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智轩兴、安徽盛隆向各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安徽万安与安徽万安环境共用一个变电站,安徽万安环境生产所需电力需要使用安徽万安变电所,安徽万安环境向安徽万安支付工业用电费,2023年预计450万元。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202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租用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办公楼、住宿楼、厂房及员工食堂,用于公司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员工住宿、生产及员工用餐之用,其中办公、住宿租赁费用(含水电费)316万/年,生产用厂房费用150万/年,员工食堂租赁费31万/年,水电费按实际金额收取,租赁费预计497万元/年,租赁期3年,租赁费总计1491万元。

  1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增资20,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公司原对安徽万安的借款及部分现金,其中借款转增12,284.64万元(包含利息,以实际增资日金额为准),其余部分为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4.2742%股权。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截止2023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线,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线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36,406.01万元,同比增长23.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3.75万元,同比增长228.29%。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37,464.11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40,769,988.21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557,512,193.98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88,020,370.54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71,754.08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法人治理、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安智驭、万安泵业、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智轩兴、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万安智驭、万安泵业、安徽万安、智轩兴、安徽盛隆向各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安徽万安与安徽万安环境共用一个变电站,安徽万安环境生产所需电力需要使用安徽万安变电所,安徽万安环境向安徽万安支付工业用电费,2023年预计450万元。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202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租用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办公楼、住宿楼、厂房及员工食堂,用于公司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员工住宿、生产及员工用餐之用,其中办公、住宿租赁费用(含水电费)316万/年,生产用厂房费用150万/年,员工食堂租赁费31万/年,水电费按实际金额收取,租赁费预计497万元/年,租赁期3年,租赁费总计1491万元。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末公司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71,754.08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万安智驭”);

  公司2023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88,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诸暨市万强机械厂采购部分产品配件并提供产品委托加工业务,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2,300万元,意向委托加工销售合同金额总计为200万元。

  (2)因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环境”)共用一个变电站,安徽万安环境生产所需电力由安徽万安变电所提供,安徽万安环境需向安徽万安支付工业用电费,2023年预计450万元。

  (3)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租用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的办公楼、住宿楼、厂房及员工食堂,用于公司技术及管理人员办公、员工住宿、生产及员工用餐之用,其中办公、住宿租赁费用(含水电费)316万/年,生产用厂房费用150万/年,员工食堂租赁费31万/年,水电费按实际金额收取,租赁费预计497万元/年,租赁期3年,租赁费总计1491万元。

  (4)由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拟向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采购弹簧产品及配件,2023年意向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1,200万元。

  安徽万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万安环境为万安集团控股子公司;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的父亲袁文达为公司控制人之一陈利祥的妹夫;浙江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万泽基金”)(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审议公司与诸暨万强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one体育陈黎慕、俞迪辉、姚焕春回避了表决,该五名董事为亲属关系。

  审议公司与万安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审议公司与华纬科技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one体育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陈锋、陈黎慕、俞迪辉、陈江、傅直全为万安集团董事。姚焕春与陈锋、陈江、陈黎慕、俞迪辉存在亲属关系。

  (5)经营范围:承接环境治理、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用、民用、特种管材及管件、模具、机械部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制造、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为安徽万安环境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安徽万安环境68.11%的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万安环境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制造:切削工具、机床附件、空调及其配件、工程塑料、服装;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塑料原件及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除汽车)、家用电器。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安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加工自销;机械配件、汽车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诸暨万强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作为公司的供应商,能够保证所供产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陈利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诸暨万强实际控制人袁陈炳(袁陈炳持有诸暨万强100.00%的股权)的父亲袁文达为陈利祥的妹夫,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诸暨万强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营范围:研究: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簧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簧钢丝;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86%的股权);万安集团对万泽基金的出资比例为84.90%,万泽基金持有华纬科技9.99%的股权,华纬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生产的需求,并能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补充,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我们对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公司与诸暨万强、公司与万安集团、公司与华纬科技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202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1)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公司与万安集团、公司与华纬科技、公司与诸暨万强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需要,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增资20,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公司原对安徽万安的借款及部分现金,其中借款转增12,284.64万元(包含利息,以实际增资日金额为准),其余部分为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万安94.2742%股权。one体育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参照安徽万安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306,266,460.73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1.3771,本次增资金额为20,000万元,其中14,523.2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5,476.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其他股东情况:除公司外,安徽万安其他少数自然人股东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

  本次增资有助于为安徽万安在项目开发、产能提升、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资金保证,为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提供支持;同时本次采用借款加现金的增资方式,能够降低债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方式为以公司原对安徽万安的借款及部分现金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较小。

  本次对安徽万安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境内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

  2、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3、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购买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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