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体育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one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68)、《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6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共7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one体育、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华女士主持,公司总裁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70)。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障《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75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69人。最终参与人数、名单以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股份总数合计59,900,0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9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股票59,900,050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普通股股票,受让价格为5.68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受让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参与对象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批解锁,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每批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参与对象必须在公司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登记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份额对应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9,900,05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5人,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one体育。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6月13日,公司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3.35元/股,数量上限调整为59,925,093股。
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9,9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回购最高价格11.7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4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4,701.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13)、《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上限的公告》(临2023-055)、《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3-066)。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9,900,0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96%。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股,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5.68元/股,本计划受让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35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33的50%。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批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2022年净利润”指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考核期当期的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对应的未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收回价格按照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原始认购成本(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与售出金额孰低值为准。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参与对象,该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持有人持有的未解锁份额并择机出售,收回价格按照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原始认购成本(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与售出金额孰低值为准。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one体育,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出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4)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紧急会议的,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不受锁定期限制。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参与对象,该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收回价格按照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原始认购成本(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与售出金额孰低值为准。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部分,可由原持有人待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时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等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六)款第1项。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退休: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未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收回价格按照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原始认购成本(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与售出金额孰低值为准。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3年8月底将标的股票59,900,050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1.4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4,262.8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3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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